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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1月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定2024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主要是做汽车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变速器关重零部件、新能源混合动力驱动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代码为 C3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60)。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产销量再创新高,继续保持在3,000万辆以上规模。其中,乘用车产销持续增长,为稳住汽车消费基本盘发挥非消极作用;商用车市场表现疲弱,产销未达400万辆预期;新能源汽车继续迅速增加,年产销首次突破1,000万辆,销量占比超过40%,迎来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阶段;汽车出口再上新台阶,为全球消费的人提供了多样化消费选择。
我国乘用车产出连续2年在2,500万辆以上。2024年,上半年乘用车市场表现欠佳,下半年在政策利好下乘用车市场产销发力回升,终端市场表现更为突出,有效拉动汽车行业整体增长。全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747.7万辆和2,7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2%和5.8%。
2024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总销量的40.9%,较2023年提高9.3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占新能源汽车比例为60%,较去年下降10.4个百分点;插混汽车销量占新能源汽车比例为40%,较去年提高10.4个百分点。插混汽车的增长迅速,成为带动新能源汽车增长的新动能。
公司是国内具有一定规模水平的专业汽车轻量化结构件供应商,主要是做汽车发动机核心零部件一一气缸体、气缸盖、曲轴;变速器关重零部件一一箱体、壳体及混合动力变速器箱体、增程式发动机缸盖及缸体、纯电动车电机壳体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全部面向以整车(机)制造企业和动力平台企业为主的乘用车及商用车整车市场(即OEM市场),是专业为整车(机)制造公司可以提供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变速器关重零部件及电机壳体的一级供应商。公司立足和发展现有主业的同时,于2018年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美沣秦安进军新能源领域,从事新能源混合动力驱动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汽车发动机是曲柄连杆机构以及配气机构的组合平台,由气缸体(Cylinderblock)、气缸盖(Cylinderhead)、曲轴(Crankshaft)、凸轮轴(Camshaft)、连杆(Connector)五大核心部件组成,因此上述五部件行业内统称为汽车发动机核心5C件。公司以其中的3C件,即气缸体、气缸盖和曲轴为主要产品。
气缸体是发动机其他零件或总成的安装基体,通过它把发动机的曲柄连杆机构(包括活塞、连杆、曲轴、飞轮等零件)和配气机构(包括气缸盖、凸轮轴等)以及供油、润滑、冷却等机构连接成一个整体。如下图:
气缸盖是发动机的核心零部件之一,是配气机构、进排气系统、燃烧室的载体。如下图:
(3)混合动力变速器箱体、增程式发动机缸盖、纯电动车电机壳体等。如下图:
公司目前正在开发混合电驱动系统总成,混合电驱动系统有五大组成部分:发动机、减速器、驱动电机、发电机、电机控制器。如下图:
公司采用行业内普遍适用的“订单式生产”模式,在公司通过客户认证并获得客户报价资质的前提下,由销售部获取客户的招标信息,并组织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采购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投标书,在产品成功中标后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按订单进行批量采购、生产、供货。公司的经营模式最重要的包含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锭、部分气缸体毛坯件、碳钢(压块)等)、各种辅材、低值易耗品等均由采购部负责采购。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采购体系,包括供应商的准入机制、日常采购控制以及对供应商的监督考核等。公司技术部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负责提供采购过程所需的技术文件;生产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督促采购计划完成;采购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选择、评审、管理及外购物资采购;质量部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负责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评审及外购物资质量检验。公司所需原辅材料供应渠道畅通,已形成较为稳定的供应网络。
公司自制的铸件毛坯由秦安铸造组织生产,对铸件毛坯的机加工主要由秦安机电负责实施完成。公司生产模式分为以下三类:自制铸件毛坯(加工):公司以自制的铸件毛坯直接或进行机加工后销售给客户;外购铸件毛坯加工:公司以从客户指定的供应商或客户处外购的铸件毛坯进行机加工后向客户销售;受托铸件毛坯加工: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对客户提供的铸件毛坯进行机加工后向客户交付,同时收取加工费。
工装是指汽车零部件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模具、夹具、检具等,汽车零部件行业中一般也将工装分别称为工装模具、工装夹具和工装检具等。工装模具是由各种零件构成,用来成型物品的工具;工装夹具是生产加工中用以装夹固定工件(或引导刀具)的装置;工装检具是生产加工中检验工件尺寸所用的器具。在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配套中使用的工装模具、工装夹具和工装检具等工装一般具有专用性,是专用工装。
公司铸造、机加工生产环节所需的模具等工装由公司依据客户的技术清单要求,自行设计出相应的工艺流程及方案,再由外部工装供应商提供工装的具体设计方案,通过招标等采购方式确定工装设计及制造供应商,制造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专用工装,由公司支付采购价款,并在公司处安装使用。
公司主要依据客户订单来制定生产计划,组织日常生产。每年年末,主要客户会根据与本公司签订的 ESTA 或技术开发协议,发布来年的需求数据。公司销售部通过登录客户的供应商管理平台,实时了解和确认客户的需求计划,据以制订公司的年度及月度销售计划。同时,公司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安排具体生产计划。
公司销售模式目前主要为整车(机)制造企业配套直销模式。公司为其配套的目标客户一般都拥有一定规模、实力及行业品牌知名度,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长安福特、理想新晨、中国一汽、江铃福特、吉利汽车、长安汽车、东安动力、上汽通用五菱、北汽福田、广汽等主流整车(机)制造企业。
根据汽车零部件行业特点,在“订单式生产”模式下,新项目产品成功签订合同(ESTA 或技术开发协议)即意味着该开发项目产品后期的销售(包括项目生命周期,总需求量/年度需求量,价格等)已经基本确定。后续的销售工作主要是协调该项目开发、试制、交样、测试及量产、获取客户年度、月度数量订单、客户订单完成情况及交付跟踪、及时收集客户的反馈信息、货款结算等。
由于工装普遍具有的专用性,从便利性、效率性和技术保密性的角度出发,工装的所有权一般都归属于整车(机)制造企业,并由其向零部件配套供应商支付实际发生的工装费用(含工装采购价格),在产品生命周期结束后可由整车(机)制造企业统一收回。
不同整车(机)制造企业对工装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一种是单独购买工装的方式,另一种是在报价中按照产品生命周期预计的总产量进行摊销,并将摊销成本包含在产品单价中的方式。基于整车(机)企业对工装的不同处理方式,公司对工装的销售也采用了不同的核算方法。
公司每一个新项目产品从获得到实现量产须经过一系列复杂精细的控制管理过程,而且从项目启动到实现批量生产的这一时期内,严格的过程控制贯穿于公司各个工艺环节,并不断地进行过程验证优化,以保证质量稳定。
公司根据项目产品生命周期、产品需求量、技术工艺复杂程度、质量标准、市场竞争对手情况、产品成本,制订相应的销售策略和价格,并通过与客户谈判确定销售价格及约定价格条款。按照行业惯例,当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双方可对原材料波动部分重新协商。公司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账期,客户一般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付款。
公司应部分客户要求,将一定的安全库存量储存在客户或其附近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仓库中,按照每个客户需求随时配送,公司与客户或第三方物流公司定期结算仓储费用。
公司一般会与客户签署类似《生产采购通用条款和细则》、《先期采购目标协议书》、《汽车/发动机零部件采购基本合同》等基础合同,其中对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涉及的售后服务期和售后服务的维修零部件价格等有约定,或在基础合同的附属协议之《售后服务协议》中约定相应的售后服务期和售后服务的维修零部件价格。
公司目前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客户生产现场技术支持、维修技术和维修部件的提供、客户培训等服务。其中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客户培训服务均为包含在公司产品单价之中的附属服务,公司未单独收费;在产品未停产阶段的维修件或备件销售一般按照日常产品的销售价格执行(除非包装不同或是分解部件或分件),公司均按照正常产品进行销售收入核算,一般没有单独区别进行财务核算;对于产品停产后的维修件或备件价格一般按原有同类产品价格或双方协商价格出售。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国之一,汽车零部件行业细分种类众多,导致我国汽车零部件整体市场集中度较低。在汽车动力系统、传动系统零部件领域,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产品优势,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1)诺玛科(NEMAK):成立于1979年,墨西哥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全球的汽车行业和可持续交通提供创新的轻量化解决方案,专注于开发和制造用于动力总成和车身结构应用的铝部件。目前诺玛科在中国境内投资有诺玛科(南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诺玛科(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两家生产企业,主要客户包括通用、福特、奥迪等(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 )。
2)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01):成立于2000年12月,总部位于广东省肇庆市。经过多年的发展,鸿图科技从单一的汽车零部件业务发展成三大板块业务一一压铸板块、内外饰板块和投资板块,主要客户包括本田、日产、丰田、通用、克莱斯勒、福特、奔驰、沃尔沃等(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 、定期报告)。
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48):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主要从事汽车铝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汽车客户提供轻量化、安全性和可靠性高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车的车身结构系统、一体化车身系统、电池盒系统、电驱动系统、底盘系统、制动系统、变速箱系统及其他汽车零部件等。主要客户包括赛力斯、蔚来汽车、理想汽车等(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定期报告)。
4)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05):成立于2003年8月,总部位于中国宁波,主要从事精密铝合金汽车零部件、户用或商用储能系统的核心铝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包括奔驰、宝马、大众、斯特兰蒂斯、比亚迪、长城、吉利、理想、蔚来、小鹏、零跑、RIVIAN、LUCID、北极星等(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定期报告)。
面对市场变化和激烈竞争,公司将立足现有主营业务,务实进取,紧跟行业前沿技术发展,加大研发投入自主创新,不断拓展新的市场空间,走适合自身的发展之路。尽管行业竞争对手各展其长,相互角逐市场空间,白热化的竞争态势在所难免,但因客户市场结构各异、产品类别细分、技术研发能力、市场适应能力不同等因素影响,其在充分市场之间的竞争的同时,也呈现出存在各自差异化发展的市场动态平衡态势。只有在竞争中不断成长的企业,才能经得起市场的检验。在竞争中谋发展将是企业未来的生存常态,我们认为汽车行业发展将永远伴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良性竞争是推动行业进步的根本动力,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和立足之本。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992.32万元,同比下降8.04%;净利润17,286.23万元,同比下降33.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072.80万元,同比下降30.48%。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数据变化的问题大多受报告期内行业竞争加剧、大宗商品材料价格同比上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影响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增加等影响。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主要系公司股票投资产生的公允市价变动损益以及处置股票产生的损益等影响。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4年3月和2024年12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别的业务成本”等科目。由于上述变化,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经营成本”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1月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定2024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862,279.4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89,725,138.75元。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1月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定2024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春节前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2025年1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38,797,0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1,182,900股后的427,614,149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8,284,244.70元(含税),约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4.21%。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因此,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0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秦安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铸造”)、重庆美沣秦安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沣秦安”),为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拟为子公司秦安铸造、美沣秦安做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
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为全资和/或控股子公司金融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对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金额根据被担保人与各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额度确定。担保期限不超过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担保授权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汽车混合动力系统;生产、销售:该混合动力系统的零部件及总成;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技术服务,汽车整体设计
经营范围:汽车驱动系统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和企业内部决策审批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金融授信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秦安铸造、美沣秦安为公司全资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申请的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公司对其做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00万元,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沣秦安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2%。对美沣秦安担保事项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2023年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秦安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